[摘要] 针对政协提出的《关于盘活低效用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提案》,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政协提案指出,在推进房地产相关税收制度立法与改革过程中,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减少工业用地闲置、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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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政协提出的《关于盘活低效用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提案》,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政协提案指出,在推进房地产相关税收制度立法与改革过程中,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减少闲置、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税务总局: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
税务总局的答复函中指出,土地与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一样,都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源短缺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促进低效盘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目前,转让环节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各税种的开征目的、设计、征税对象和等都有所不同,聚焦不动产交易行为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税收体系。无论是工业用地转让还是其他,都须按照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缴纳相关税收,在转让交易中税收政策的适用并不区分用地类型,不存在按“收标准”征税的情况。
20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性不强、成片批租的量比较大,的土地出让价格偏低、开发利用缺乏科学规划等原因,影响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出于规范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维护国家权益等考虑,国家对有偿转让国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并根据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多少确定适用,增值多则多缴税,增值少则少缴税。
另外,是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计算征收的,而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才是增值额。因此土地增值税实行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仅为名义税率,纳税人的实际土地增值税税负远低于名义税率。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深入了解税收负担的实际情况,认真考虑提案建议,在推进房地产相关税收制度立法与改革过程中,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减少工业用地闲置、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专家建议应构建“重保有、轻流转”的制模式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的逐渐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支产业之一。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税收政策调节房地产发展,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交易环节。然而,在现行“重交易、轻保有”的制结构下,交易环节税制复杂、税负较重等问题,使得房地产税收没有显现出应有的效果。
一位多年追踪研究相关课题的专家告诉记者,在当前即将实施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
1、实施差别化契税。比如,对于正常的住房需求妥善保障,对高档住宅征收更高的契税,而对征收相对较低的契税。对居民的消费性购买给予优惠,对商业地产实行差别化的优惠政策,同时降低租赁业税负等。
2、保障基本的住房需求。对给予增值税优惠,以土地划拨形式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对于在开发过程中建设经济适用房和的,免征印花税和。在契税优惠方面,建议取消以“家庭”为优惠单位,改由个人名下住房情况结合面积,或者直接依据住房面积作为税率分档,这样让高者承担高税负,低房价者承担低税负,符合量能负担原则。
3、加强银税合作提高遵从度。税务机关需与金融部门合作,获取人的抵押交易数据,以及,目前人民银行的个人系统信息较完善,且直接与个人贷款相关联,自然人如有逃税、骗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可以纳入征信系统,以提高自然人的税法遵从度。
4、完善制度。建议将土地增值部分的全部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取消目前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个人所得税,而用土地增值税取代之,以有效抑制房地产的炒买炒卖行为。
上述专家认为,建立健康的,必须将税收的重心由交易环节转移到保有环节,构建“重保有、轻流转”的制模式。对保有环节课税,使得卖方很难转嫁,较高的保有环节税负会增大房产拥有者的,迫使一部分持有者放弃多余的房产,这也是有益于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
从立法程序角度看推出时间,理想情况最快在2020年初
“税收征管法制定实施已经20多年了,2001年修订通过的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也已运行十多年了。在这过程中,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相应的税收征管实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税制改革逐步深入,需要税收征管法律来保驾护航。“税务总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确定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比如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和立法等等内容,迫切需要在税收征管法中确立。按照《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要求,力争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样算下来,税收立法任务很重,时间非常紧迫。因此,需要加快推动修订进程。
东兴证券研究院郑闵钢推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和我国的一般立法流程,认为国家层面立法的完成时间为2020年,地方细则推出和实际落地预计还需要更长的时间。
草案起草:目前处于这一阶段,草案公布时间预计在2019年上半年。
公开征求意见:30日。
国常会审议:每周召开,程序占用时间可忽略。
人大常委会审议:一般三审,根据具体情况可多可少。2 月一次,三审完成至少需要 6 个月时间。
公开征求意见:30日。
专家评审:预计30日左右。
提交人大常委会表决,表决通过后公布生效。
总体推算:立法完成最快在2020年年初,这是最理想最顺利的情况。
(原文出自: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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