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友李女士向咱们“政策帮你问”留言:前段时间,我向市民刘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目前,过户手续才办理到一半,刘先生就因为工作上的事要到外地去,可是还有很多手续都需要其亲自签字。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让刘先生委托他人代办?
接到问题后,平潭网“政策帮你问”小分队立即着手咨询。就李女士的情况,平潭综合实验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建议让刘先生办个公证,委托给其他人来办理剩下的过户手续。这样,买卖双方的事情都不会耽误。
如何办理过户的委托公证
该工作人员表示,首先户主需要携带身份证和不动到不动产交易中心的权籍调查窗口向工作人员领取“查档证明”。
接下来,户主只需携带查档证明、不动、身份证、户口簿、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区公证处公证办证大厅办理即可。若为已婚人士,还需出示结婚证,并且夫妻双方都要到场。
最后,户主要向工作人员留下地址,工作人员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公证书寄到指定地方。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最快半个工作日内就能将手续办好。
温馨提示:
1.若是“”和“证”还没有合并为“不动”,则出示这两本证书也可办理。
2. 公证书户主可以自己撰写,或找相关单位代写,区公证处公证办证大厅也有相应的模板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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