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东随意涨价、房东暴力撵人、中介骗人、开发商欺负人……你还在为租房买房而痛苦吗?
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分七章四十七条,对住房租赁、住房销售、经纪服务等领域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特别抢眼的是,《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内容最长的部分是住房租赁部分。
背景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部《和销售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租房市场近年来规模日益壮大,尤其是像深圳这种外来人口数量庞大,高企的城市,绝大部分的人都只能无奈选择租房。但由于主要是房东和租客为主体的私自交易行为,缺乏政府有效监管,一直以来,导致了很多不良社会问题的产生。
尤其是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同时,还提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制。直白的说,政府也意识到未来热点城市会越来越高,成了少数富贵阶层的专利,很多老百姓根本就不用考虑买房的事情,为了让社会矛盾不要激化,大众能安安心心租一辈子房,就要让租房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即是建立购租并举住房体制的法律性、制度性安排的重要一步。
终于在国家层面立法保护租房者的权益,希望老百姓的租房道路不再艰辛!据统计,目前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然而,总体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稳定关系,保护租赁双方权益,征求意见稿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
规范租金支付和调整方式
为减轻集中支付租金的压力,意见稿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对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意见稿提出,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同时,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水平等信息,以引导当事人合理确定租金价格。
鼓励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据了解,目前我国租赁的期限一般在一年或无固定期限。意见稿提出,鼓励出租人与签订长期合同,对于当事人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的,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近年来,我国也出现了一些企业和机构投资经营,包括自如、魔方、相寓等,市场份额约占1%。意见稿提出,对于这些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此外,为了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意见稿也作出原则性规定,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可依法将住房租赁相关设立质权。
注重利保障
征求意见稿规定,可依法申领,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办理备案后,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可以进入的,出租人要按照约定提前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同时,意见稿也规范了承租人租赁行为,规定其要按照合同约定及要求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擅自改动住房结构和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住房管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标准,并明确规定、、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针对转租他人住房违规经营等市场乱象,意见稿规定,转租住房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对于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意见稿强调对出租方和承租方所负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界定,特别注重对的保护。政府是要引导社会认知,让租房成为人们推崇的生活方式,建立长期而稳定的住房是必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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